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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障碍的诊断
成都情感驿站   2010-05-07 14:24:39 作者:人格障碍 来源:成都心理咨询中心 文字大小:[][][]
根据《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第二版》中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一、症状标准 要符合下述三项:
  1.有特殊的行为模式:表现在情感、警觉性、冲动控制、感知和思维方式等方面,有明显与众不同的态度和行为。
  2.具有的特殊行为模式是长期的,持续性的,不限于精神疾病发作期。
  3.其特殊行为模式具有普遍性,致使其社会适应不良。
  二、严重程度标准:符合下述两项之一:
  1.社交或职业功能明显受损。
  2、主观上感到痛苦。
  三、病程标准:开始于童年,青少年或成年早期,现年18岁以上。
  四、排除标准:人格障碍不是由下列疾病引起:
  1、严重躯体疾病;
  2、脑器质性疾病;
  3、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4.严重的或灾难性精神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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