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心理咨询专家认为:腾讯QQ对浙江QQ网友相约自杀一事没有责任,而通过这次事件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而不是去立法。就算是立法了,能够减少大学生自杀吗?今年6月丽水市小张在一个名为“安魂者殿堂”的腾讯QQ群上发出消息,邀请有自杀愿望的人一起自杀,并留下自己的手机号码。
看到这一消息后,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小范与小张取得联系,双方约定到丽水一起自杀。6月24日早晨7时,两人在事先找好的一家旅馆烧炭自杀。在实施过程中,小张感到头痛难忍,决定放弃自杀,但小范坚持继续自杀并身亡。
主审法官认为,死者小范是一个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没有强迫、威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从预备到实施自杀的整个过程中,一直表现出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主观意志,自负主要责任。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腾讯公司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判决腾讯公司一次性赔偿小范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共计55612.50元。
小范的家长表示,对武汉再次出现通过互联网相约自杀的事件痛心。并呼吁加快“网络立法”,阻止互联网成为网友相约自杀的“帮凶”。
大学生自杀心理剖析:
一 大学生自杀的心理过程
自杀是指主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自杀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的自杀,其背后都有心理机制在推波助澜。社会因素、生物学因素、病理学因素等均须通过影响人的心理因素才能发挥作用。不可忽视的是,大学生的自杀行为虽受制于一般的自杀心理规律,但也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的。 自杀的心理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杀动机的形成。个别学生在遇到挫折或打击时,为逃避现实,将自杀作为寻求解脱的手段。例如,调查的案例中,有位大学生因生活自理能力差,对大学生活难以适应,成绩因此一落千丈,自感生活毫无意义,便决定以自杀来寻求解脱。有个案例反映:自杀者借自杀作为对自己因做错了事而产生的悔恨、惩罚,作为自罪自责心理的补偿。如一位大学生在中学时,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进入大学后,学习方法不正确,学习成绩一直不好,自感对不起父母和乡亲,在强烈的自罪自责心理驱使下便采取了自杀行为。此外,有的把自杀作为报复手段,从而使有关的人感到内疚、后悔和不安。如一位大学生的父母离异,对他的学习、生活不闻不问,给该生的心理带来很大的创伤。在学习上、生活上几经挫折后,该生便万念俱灰,想到了以自杀来报复其父母。 第二阶段,心理矛盾冲突。自杀动机产生后,求生的本能可能使自杀者陷入一种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难以最终作出自杀决定。此时,自杀者会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话题,预言、暗示自杀,或以自杀来威胁别人,从而表现出直接或间接的自杀意图。实际上,我们可以看作是自杀者发出的寻求帮助或引起别人注意的信号。此时,如能及时得到他人的关注,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自杀者很可能会减轻或打消自杀的企图。这也是自杀行为可以预防和救助的心理基础。但周围的人往往认为常喊着要自杀的人其实不会自杀,因而不太关注欲自杀者发出的信号,以致痛失救助良机。 第三阶段,自杀者平静阶段。自杀者似乎已从困扰中解脱出来,不再谈论或暗示自杀,情绪好转,抑郁减轻,显得平静。这样周围的人真以为他的心理状态好转了,从而放松警惕。但这往往是自杀态度已经坚定不移的一种表现,当然也不完全排除是自杀者心理状态好转的表现。因为发展到这个阶段,自杀者认为自己已找到了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再为生与死的选择而苦恼。因此他们不再谈论或暗示自杀,甚至表现出各方面的平静。目的可能是为了摆脱旁人对其自杀行为的阻碍和干预。 大学生的自杀同样也符合以上的心理过程。我们调查的个案中,有这样一个案例:长沙某高校一名大学三年级学生李××,在中学时是班上的“尖子”,进了大学后,他总认为自己的成绩达不到自己的期望值,便沉浸在自怨自艾之中,加上中学时过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独立生活能力差,以致进大学后生活难以自理,身体状况下降,患上了肝炎病而不得不住院治疗。这期间他的情绪极度低落、抑郁,甚至拒绝接受治疗。他曾对护士和前来探望的同学谈论过自杀的一些问题,并说过诸如“我没什么希望了”、“真想死了算了”之类的话。医生、老师和同学并未对此加以足够重视,只是安慰了他一番。后来一段时间,该生的心情逐渐好起来了,甚至还和前来探望的同学开玩笑。大家都以为他的心情真的好起来了。然而一天他趁周围无人,悄悄溜出病房,在医院后山的一棵树上用一根粗麻绳结束了自己19岁的年轻生命。从这例自杀案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最初促成其自杀动机的原因有三个:成绩不尽如人意,生活适应能力差以及身体患病。这三种因素同时或相继出现在该同学身上,使他对生活产生了绝望感。之后他又试图通过拒绝治疗、谈论自杀渴求得到他人的帮助,但这种尝试又遭失败,因而坚定了他自杀的决心,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方面,他们的身心处在青年期;另一方面,脑力劳动是他们的主要活动方式,用脑的频繁性和复杂性影响着他们心理的变化和发展。此外,他们的内心世界也相对较为复杂,他们的心理境界、需求、思想和价值观念等等,不同一般。这些特征使得大学生的自杀行为表现出与一般个体不同的规律性。因此,我们研究大学生的自杀问题,应当从大学生自杀的心理机制入手。
二 大学生自杀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属于青年的一部分。他们同样具有青年期的心理特征和青年期可能面临的心理问题。从发展心理学的角度看,青年期个体所面临的最大心理问题可归结为两点,即人格顺应和情绪控制。在青年期,一方面,社会化的要求和自我意识的发展促使个体与社会不断发生冲撞,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如学习、工作与恋爱之间的矛盾,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之间的矛盾等等。能否有效地解决这些矛盾,决定了个体能否顺利地实现人格的良好发展。另一方面,性成熟需要的日益强烈使青年期个体处于“疾风怒涛”的状态。日本心理学家依田新指出:“青年处于儿童和成人之间的中间世界,所以内心动摇大,情绪的紧张程度一般较高,对很小的刺激也容易引起强烈的情绪反应:一时陷入被打败似的悲痛里,一时又由于有希望而昂首挺胸;一时又由于失意而俯首顿足。情绪如此不稳定,是青年期心理的一个特征。”[1]能否调控这种具有两极性的情绪也是个体能否顺利度过青年期的条件之一。在我们调查的35例大学生自杀案例中,几乎每位自杀者都有程度不等的人格障碍和情绪失调,这两个因素在导致他们自杀的原因中起着首要的作用。要指出的是,与一般个体青年相比,大学生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富有理想和抱负,憧憬未来。心理上的需求也相对较多,包括实现自身价值、受人尊重、爱情和审美等等。除生理上的发育成熟与文化知识技能的提高以外,大学生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完成的是个体角色的定位以及独立性的形成。他们最关心的是如何把自己目前的状况与将来的角色协调起来。同时,当今的大学生所面临的社会环境是社会变革及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大学生的自我期望也不时地受到这种变化的影响,加上自身生理和心理不成熟,使得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面临巨大的挑战。这些心理特点使他们在现实生活中更容易产生各种心理上的反差,导致各种心理挫折,因而更易于形成自杀机制。在对案例的分析中,我们发现,大学生对挫折的承受能力低是导致其自杀行为的重要原因。
(一)人格障碍与大学生的自杀行为
心理卫生学认为,情绪失调和人格障碍是相互作用的,情绪失调往往导致人格障碍,而人格障碍又体现出情绪失调。情绪失调与人格障碍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如自卑、抑郁、孤僻、悲观、鲁莽、急躁、害羞、多疑、狭隘、焦虑等等,但并非每一种表现都易于诱发自杀行为。根据我们对自杀个案的分析得知,容易引发自杀行为的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1.抑郁 抑郁是大学生中常见的情绪问题。不少学生在遇到学习成绩落后、失恋、生活受挫、家庭出现意外事件等刺激后,心理上无力承受由此带来的压力而出现的情绪反应。抑郁在行为上表现为丧失学习和工作的兴趣及动力,反应迟钝,无精打采,拒绝交际,回避朋友,并伴随着食欲减退、失眠等不良反应。大多数学生都多少有过这种消极情绪,但体验的时间比较短暂,随着时过境迁也就消失了。但其中也有少数性格内向、孤僻、自尊心强、怀疑心重、承受挫折能力低的学生容易长期入抑郁状态,导致抑郁性精神症的出现。患者中有的可能认为人生无味而有过自杀的念头,甚至采取过自杀行为。我们调查的个案中有这么一例,某大学中文系三年级一女生B,其男友W在与她恋爱了近两年后宣布分手。此后,她情绪陷入低落,时常自叹,目光呆滞,寡言少语,常以身体有病为由拒绝参加集体活动,学习成绩也下降很快,这就进一步加强了她的自我否定和内疚感,终于有一天在市内一家宾馆的11楼,她跳楼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由此可见,B因失恋及学习落后导致抑郁,又因其性格内向、心理承受力差而患抑郁症,最终导致自杀。我们调查的35例个案中有28例自杀者具有明显的抑郁症状,有的甚至是处在极度抑郁状态之下,这说明自杀与抑郁有很大的关联,抑郁症状可以作为评定自杀危险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2.悲观 悲观表现为个体缺乏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信念,常常带着幼稚、消极的心理观察社会和对待人生。因此,当理想和现实一旦发生矛盾冲突时,悲观者便垂头丧气,自我否定,感到前途渺茫,最终对人生失去信心,走上厌世轻生的道路。理想和现实的矛盾是青年期的主要心理矛盾之一。大学生都对自己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充满着美好的希望,力图塑造完美的自我,但理想的我与现实的我显然是存在差距的。如果不能正确地看待这种差距,遇到一点挫折、失败,便认为自己“无能”,是个失败者,那么就会使自己陷入悲观的消极状态之中。例如有的大学生因一次考试失误而认为自己智力低,将来在学业上会一事无成;有的大学生因一次失恋而认为自我形象丑陋或有缺陷,异性会对自己产生厌恶等等。以悲观来对待生活中的挫折和失败等于是在原有的失败感中增添新的失败感,这必定会导致不良情绪的恶性循环,很容易对人生失去信心以至产生绝望,走上自杀的道路。美国临床心理学家A.Beck对自杀未遂者的研究表明,自杀者在一般期望量表上的失望分数很高。他认为失望与自杀意图的联系比抑郁更紧密,他同意自杀者是抑郁的,但更重要的是自杀者的期望是消极的。他们常常歪曲了其本身的体验,只预期最暗淡、最悲观的后果。这种悲观的态度往往带来失望感,最后发展成绝望。 3.自卑 自卑是因生理上的伤残、疾病或智力水平低及其它社会因素的影响对自我认识所产生的消极态度。表现在能力、自身价值等方面低估自己、看不起自己,并且认为自己会得不到别人的尊重,因而终日忧虑不安、抑郁沮丧乃至自暴自弃。一般说来,个体或多或少有过这种消极情绪,但只要经过努力,重新评价自我,积极进行自我调节就能减轻和消除自卑感。如果长时间沉湎于强烈的自卑之中不能自拔,心理就容易失去平衡。这种人在外界刺激的诱发下极易导致自杀。我们调查的个案中有这样一例,李××,男,21岁,某大学三年级学生,上吊自杀身亡。该生身体瘦小,皮肤偏黑,眼睛近视,身体素质差,体育成绩常处于全班最后一名,性格内向,参加班级活动不积极,人际关系不和谐。同学都认为他为人过于敏感,不好相处。一天,全班上体育课,内容是100米跑,两人一组,由于男生的人数单一个,而他又排在最后,老师只好将他和一名女生排在一组,结果他没有跑赢这名女生。这种场面自然引起在场同学的哄笑。从这以后,该生变得更加沉默和孤僻,一天夜晚外出未归,第二天早晨发现他已在学校的后山上上吊身亡。不难看出,这名学生是因自卑而引发的自杀。
(二)挫折与大学生的自杀行为
所谓挫折,是指人们在有目的的活动中遇到的无法克服的障碍。对挫折的消极反应,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就会对受挫者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构成危险,成为自杀行为的心理基础。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因其思维活跃,知识面广,生活的道路较为平坦,阅历也比较简单,在遇到挫折时,容易出现一些不良的行为表现。不良的行为表现主要是源于错误的认知及脆弱的承受力。我们调查发现,大学生对挫折的错误认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他们认为挫折不应发生在自己身上。生活中出现一些不顺利、不愉快,学习和交往中存在一些挫折、失败本来是正常的事,但有的学生认为这些是不应该发生的。他们认为大学生活应是丰富多彩、充满快乐的,大学学习也应是轻松愉快的,人际关系同样也应是和谐的;而对于挫折,他们缺乏思想认识和心理准备。因此,一旦遭遇挫折就会出现不良的行为表现。二是以某方面的挫折来否定整个自我。如一次考试成绩差便认为自己的能力差,不是读书做学问的料子,前途完了。这种以一两件事来评价自身价值的认知方法,其结果往往会引起强烈的挫折反应,自暴自弃。三是大学生把某一次挫折的后果想象得非常可怕,对挫折缺乏正确的认识。比如有的学生一次生病,便害怕影响学习,害怕考试不及格而退学;或一件事情没办好,便担心别人对自己有看法而失去信心。 挫折承受力比较脆弱也是导致不良心理行为的原因之一。挫折承受力,是指个体遭受挫折后,排解挫折的能力。耐挫力较强的大学生在挫折面前不会过分紧张,没有强烈的情绪困扰,能够尽快地找到适应和对付挫折的办法,从而保持心理行为的正常。而耐挫力弱的大学生对挫折过分敏感和紧张,稍遇挫折就惊慌失措,并且容易长时间陷入不良情绪中而不能自拔。这样,几经挫折打击,也许是并不很严重的挫折打击,都容易造成心理和行为的失常,甚至直接引发自杀行为。例如,吉林某大学的一位女生,聪明俏丽,从小一直生活在幸福的家庭中,以优异成绩考入大学后,曾被评为“三好学生”,还担任了班干部。但后来一次班干部的改选中,她落选了。于是,她开始认为世人都在与她作对,不久后的一个晚上,她走出校门,融入深深的夜色之中。当人们发现她时,她已经沉睡在长春南湖的一湾绿水里。还有一位大学生,只不过因为在联欢会上唱歌走了调,引起同学们的哄笑,她便觉得无法忍受,当晚在校园里自杀身亡。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那些体弱多病,涉世未深,生活道路一帆风顺,名利思想和虚荣心强,意志薄弱,胸怀狭窄,消沉抑郁,孤僻内向的个体耐挫力较差。其实耐挫力是可以通过平时的训练提高的。只要正确地认识挫折,冷静客观地分析挫折的原因,不断调整自己,乐观、豁达地看待人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自身的耐挫力就会不断得到提高。
三 大学生自杀行为的预防对策
美国自杀协会主席希尼亚?帕佛认为:“防止自杀最好的办法不是注意自杀本身,而是应当更广泛地注意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自杀的发生……。” 根据调查,我们发现自杀者在自杀前都会有意或无意地表现出明显的异常行为,如独处,沉默寡言,生活规律紊乱,情绪极度低落等等。从国外的一些研究来看,美国心理学家格罗布等人的有关研究,确认了青年期个体潜在自杀征兆的30条线索,其中70%的人表现出抑郁现象,包括绝望、悲哀和冷漠,还表现出某些行为上的迹象,包括进食和睡眠等。格罗布认为,青年期自杀的最大预兆是“严重的、长期的心理能力丧失”。这种心理能力的丧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表露于外部行为中。希尼亚·帕佛认为,行为和习惯的突然改变常常是青年精神崩溃的信号。这种行为的异变表现为容易感情冲动,爱发脾气,不合群,情绪低落,甚至于饮食和睡眠也受到影响。由于自杀者在自杀前有了一系列的行为表现,这就为预防自杀提供了一些依据。学校有关的教育工作者、心理咨询人员以及党团干部,系、年级、班干部是预防自杀的主要人员,只要通过一定的培训学习,他们就能及时地从自杀者的行为表现中发现其自杀企图,及时加以疏导、解救和阻止,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我们认为要预防学生的自杀行为,学校教育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大学生心理卫生教育
我们认为大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是心理因素所致。因此,在大学生中宣传普及各种有关心理卫生知识是防止大学生自杀的一个有效的办法。其具体作法是,首先,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工作干部、辅导员、团干部进行轮训,轮训的时间一般为10-15天,主要讲授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大学生心理卫生和心理咨询等有关内容。然后由参加了轮训的老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卫生教育,提高大学生对青年期心理特点的认识,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人格顺应和情绪控制的基本规律,教给他们有关青年期心理适应的技巧,如合理的宣泄、代偿、转移、升华等,使其应付挫折的能力得到提高。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改善大学生的心理环境
当今,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日益加快,新的矛盾、新的思想、新的社会问题触及着每一个人的头脑。同时,对外开放使得东西方各种文化涌现在我们面前,对新事物、新思想极为敏感的大学生必然会受到社会各种文化的影响。如果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树立正确的思想,那么不少大学生的心理就容易失去平衡,价值观就可能出现混乱,心理障碍也会增多,自杀率上升的趋势就难以避免。因此,我们要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丰富大学生课余的文化娱乐生活;大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培养大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敬业精神;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形成浓厚的校园学术风气;组织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引导他们正确地看待社会、看待人生。 针对情绪发展和人格顺应是影响大学生自杀行为的主要心理因素,学校要为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这种环境应具备以下一些特征: 1.保证大学生与正直、善良、心理健康的人接触,以利于培养其积极的情绪。 2.为大学生提供健康情绪的表达机会,使大学生的不良情绪得以合理宣泄,以免破坏性地爆发。 3.给大学生的社会行为创造成功的机会,以免长期遭受挫折和内心冲突。 4.培养大学生有效的心理防御机制,帮助他们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5.教育学生认识社会的复杂性,从而增强他们的心理耐挫力。
(三)设立心理咨询机构
心理咨询,可持续、稳定地帮助大学生摆脱各种心理困扰,消除各种心理障碍,使之及时恢复心理平衡。受不良心理因素困扰的大学生,如果无法自我摆脱或及时得到帮助,便可能出现自杀念头。有的即使已出现自杀念头,通过咨询,配合适当的心理疗法,也能避免自杀念头发展到自杀行为。 此外,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档案也是预防自杀的一项重要措施。这项工作应由心理学专业工作者或受过心理学培训并有一定经验的教师来承担。心理档案主要包括该大学生的智能和智商、人格特征、气质类型的发展状况等。学生工作处最好是从大学一年级就开始建立学生心理档案,除了长期观察、记录大学生各方面的行为表现和心理问题外,还有必要定期进行一些心理测试,以便较准确地掌握学生心理上的变化。对心理测验的结果有关负责人要注意客观慎重地解释,严格地保密,及时地存档。为大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且难度较大的工作,最好是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组织心理学工作者、学生工作者等有关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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