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癖属于意志控制障碍范畴的精神障碍。其表现是反复出现的、无法自制的偷窃行为,虽屡遭惩罚而难于改正。这种偷窃不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也不具有其它明确目的(如挟嫌报复、窃富济贫或引人注意等),纯粹是出于无法抗拒的内心冲动,据此可与一般偷窃行为相区别。
去超市偷点日用品的人并不鲜见,但昨天,一个开奔驰车的女子居然在超市行窃,被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在派出所里,该女子称她已不是第一次在超市行窃,有时路过超市都有进去行窃的冲动,而且每次行窃得手后,看着放在轿车后备箱里的战利品,她便会很兴奋感觉自己心理很有成就感。
昨天上午10时许,某小区一超市内,收银台工作人员一双眼睛紧紧盯着一名中年妇女,因为她是开着奔驰轿车前来购物,他们的小超市可从来没有如此贵客光临,而且这名妇女衣着打扮也很入时。但随后的一幕让工作人员大跌眼镜:只见这名妇女拿起货架上的化妆品就往自己的挎包里塞,就在她想夺门而逃之时,工作人员将其拦住并报警。在派出所里,该妇女承认她确实在超市里行窃。据其介绍,她丈夫是一家公司老总,她自己则在一家外资企业做行政顾问。昨天上午,她开着自己的奔驰轿车去某单位商洽业务,路经一小区超市门口时突然有种想偷东西的冲动。据该女子称,其实这已经不是她第一次偷窃了,之前她也在一些超市小偷小摸过很多次,不过每次都侥幸逃脱。每一次东西偷到手后,她都伴有一种忐忑不安,还有一种莫名的兴奋,并把偷来的东西都放在车子后备箱里,每次看到这些“战利品”时,她都会产生强烈的兴奋感。但同时她也很自责,由于无法克制自己这种偷窃行为,她也非常苦恼。
办案民警在了解完情况后认为,这并不是一件普通意义上的盗窃案件,该女子偷窃是为了满足内心的兴奋,这类犯罪人很可能是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心理疾病,简单地处理并不能阻止此人的偷窃行为。于是民警安排心理医生为其进行心理疏导。
心理专家分析:像这种并不以真正偷盗财物为目的的行为,一般是出于减压的需要或寻求心理上的刺激感。女性本身在社会角色中处于弱势,一旦遇到巨大压力,很容易采取发泄、报复等过激行为。本案中的那位女性是在偷东西的行为中寻找“错位的成功”,她最担心的是被人揭发的难堪和难以预料的后果,而不被人发现恰恰是她感觉“成功”的基点,因此在一次又一次得手且未被发现后,沉湎于此且不能自拔。
诊断:(1)反复发生不能克制的偷窃物品的冲动,偷窃的物品不是为了自己使用或为了它的经济价值。
(2)紧接在行窃之前紧张感逐渐增强。
(3)行窃时感到愉快、满足或放松。
(4)偷窃不是为了表达愤怒或报复,也不是受妄想或幻觉的影响。
(5)偷窃不能以品行障碍、躁狂发作或反社会人格障碍更好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