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一詞是現代概念。据目前所知,這個單詞最早出現在匈牙利作家Karl Maria Kertbeny的一篇文章中。19世紀末,德意志帝國頒佈新憲法,對發生男性同性性行爲的人判處一到四年的監禁。Karl Maria Kertbeny撰文抨擊並抵制該法令,並首次創出單詞“homosexual”,以用來替代當時廣泛使用的帶有貶義色彩的“雞姦者(pederast)”一詞。Kertbeny认为许多男同性恋比普通的男人更有男子气概,并且他们比那些由于性欲过剩而犯下诸如强奸、伤害罪行的异性恋更优秀。Kertbeny希望他的新词和对这个词的解释能对废除德意志帝國刑事法第175条有所帮助,但该法条仍于1871年通过并施行。60年后,其成为纳粹政府屠杀同性恋的法源。 單詞“homosexual”直接翻譯指“同性的”,來源於希臘語前綴“homo-”(表示“相同的”)和拉丁詞根“sex”(表示“性”)。而其他的意指同性戀的詞彙,例如homophilia和inversion現在已經不再使用。 這個單詞後來被德国精神病学家,《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alis)一书的作者,理查德•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和其他的医生接受,並将它作为醫學用語使用在病理学诊断方法中。 隨著心理學的產生和發展,homosexual開始成爲對医学临床研究中被用来指代一种精神疾病的稱呼。因爲這個緣故,在美国精神病学协会于1973年将「homosexual」从精神疾病列表里删除之前,「homosexual」一词一直被同性戀者认为是一个带有污蔑性质的词汇。因此,西方同性恋者很少使用「homosexual」这个词来称呼自己以及同性间的性行为。 後來,「gay」這個隱諱語開始流行起來,並受到同性戀者的認同,成爲稱呼同性戀的一個更得体的一个称呼。英文單字「gay」,本意指“感觉快乐的”,“使人高兴的”。19世纪,妓女开始被戏称为「gay women」, 与此同时人们把那些游手好闲的花花公子称为「gay」。20世纪初,美国的部分同性恋开始使用「gay」这个词作为自己自身的标签,以区别于在病理和临床上被广泛使用的词汇「homosexual」。到了20世纪60、70年代,美国同性恋群体强烈要求各个媒体在报道和播放涉及同性恋消息时用「gay」取代「homosexual」,作为回应,「gay」这个词汇开始逐渐被媒体接受和使用。但实际上,这也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直到1989年,美国主流媒体之一的《纽约时报》才最终接受「gay」这个词用以指称同性恋。 現在,「gay」通常被使用來指稱男性的同性戀者,而對於女同性戀者,則更多使用了「lesbian」來稱呼,後者來源於古希臘的一個小島的名稱Lesbos(莱斯博斯岛)。這個小島位于爱琴海中、土耳其西北部沿岸附近,多石山,是伊奥利亚人的一个重要居住地。公元前7世纪时,莱斯博斯岛以其抒情诗人而闻名。在这些诗人中,最著名的是女同性恋诗人萨福(Sappho)。「Lesbian」 本意指居住在该岛上的人,但自萨福以后,「Lesbian」这个词汇开始有了新的注解。19世纪末,医学界开始使用「lesbian」来指称与萨福有同样性倾向的女性。从那时起,「lesbian」开始包含女性同性恋的含义,并被广泛使用起来。 其他一些稱呼同性戀的英文詞語,例如「fag」、「faggot」[12]、「homo」和「dyke」等,都是具有貶損意義的稱呼同性戀者的代稱。現在所興起的稱呼性少數社區的單詞「queer」本來也是具有貶損意味的詞語,但是隨著性少數社區内部的使用,這個單詞開始受到性少數社區的認同,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接受這個稱呼。 在中國歷史古代,並沒有“同性戀”這個稱呼,而是使用更爲隱諱的詞語表達: 「断袖」:語出《漢書•佞幸傳》,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 「龍陽」:《戰國策•魏策》中記載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 「餘桃」、「分桃」: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弥子瑕曾竊駕君車,罪刖。卫灵公在弥子瑕年老色衰,就向弥子瑕問罪說「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啖我以餘桃。」。 其他尚有「男風」、「走旱路」、「兔兒」等詞婉指男同性恋现象。男寵幾乎都是美男子,甚至有些女性化。李漁《肉蒲團》內記家童書笥、劍鞘,「兩個人物都一樣妖姣,姿色都與標緻婦人一般。」鄭板橋在《板橋自敍》中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余好色,尤喜餘桃口齒,椒風弄兒之戲。” 在現代中文口語中,常常使用「同志」來稱呼同性戀者(但是在正式場合下,這個詞語的原意不變),也有人使用「同性愛」這一較中立的近義詞。此外還有港澳粵語中,吸收英文單詞gay後衍生的「基」,用來指代同性戀。但是這個詞語通常具有貶損意味。臺灣人則因為台語的「假」與gay同音,俗稱男同性戀為「假假」,又作「甲甲」。 其他帶有貶損意義的單詞還有「玻璃」等。在某些地區的方言中,還把男同性戀者稱做「飄飄」。在广东福建地区,也有以结拜兄弟转化而来含有同性恋意味的契兄弟称呼,由于契弟被污名化,结拜兄弟中,年长者称呼年幼者为契细佬。 隨著網路和同性戀酒吧的出現,更多的中文詞彙在同性戀社區内部出現。這些詞彙通常是非同性戀社區的人所不熟知的。例如在台灣,Motss(Member Of The Same Sex)通常使用於BBS這種網路系統上。 在女同志族群中,「T」指特質傾向於陽剛,或外貌喜歡作男性化/中性化裝扮者(「T」來自英文的Tomboy,但「Tomboy」的本義並沒有同性戀的意思);「婆」或「P」指裝扮、行為、氣質陰柔的女同志,台灣女同志文化中的T/P之分,相當於西方的Butch/Femme。「婆」這個詞在最早是相對於T而來,指「T的老婆」,但近年來,婆的主體性已經逐漸浮現,用以泛指氣質較陰柔者。Uncle指年長的T。這個詞起源於60年代,是女同志用來對長輩的尊稱。而「拉子」、「拉拉」或「蕾絲邊」這些由Lesbian諧音而來的詞彙,最早出現在台灣作家邱妙津的女同志小說《鱷魚手記》裡,於1990年代開始流行於台灣。 男同志亦有其一套使用的名詞與用語。例如台灣同志文化術語裡較普遍的用語是「C貨」,是由英語「Sissy」及「Nancy」所衍生而來,指氣質陰柔的男同志;Macho Queen(金剛芭比)指外貌非常陽剛,身型健壯,但隱約有陰柔特質或動作及想法的男同志。另外如同於女同性戀者的「T」與「P」,台灣男同戀者一般也分為「哥」(普通亦可稱『葛格』)、「弟」(亦可稱『底迪』)兩種角色。但兩者主要的差別並不是女性化或男性化的程度,而是保護及依賴兩種概念,但一般而言,其區分是不明顯且無確實定義的,主要是排陰柔氣質的男性。 另外,因李安之電影《斷背山》奪得奧斯卡,「斷背」一詞亦成為同性戀之別稱。 :同性戀成因 在關於什麽因素決定一個人的性取向問題上存有很多爭議(特別是關於環境和基因方面的爭議):究竟性取向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是不可變的還是可選擇的?有些人認爲同性戀是一個學習行爲,但也有人認爲,如果同性戀是一種學習行爲的話,應該可以通過讓同性戀者學習異性戀者的性覺醒、性刺激和性行爲來改變同性戀取向,但是這事實上是很困難的。他們聲稱一定有一種先天的因素使得大部分人們對異性產生性欲,這些因素也在同性戀者身上體現,只是同性戀是其中非典型的例子。在前工業時代,同性性行爲在低層階級和上流階級中受到不少人接受,但是在中產階級中則沒有這麽普遍,但是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和核心家庭的出現,同性性行爲變得不那麽被人接受了。[來源請求]在十九世紀末,真正比較科學的研究才開始。 二十世紀初,同性戀在西方社會仍普遍被認為是罪;在心理學與精神病學正式成為醫學其中一支後,同性戀則被認為是精神病的一種。到了二十世紀下半葉,部份醫護人員及生物學家已放棄這種想法。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亦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在世界的其他一些地區,雖然還沒有對同性戀產生的原因和其是否為天生的達成一致的意見,卻仍然堅持同性戀是一種疾病或精神疾病。由於來自同性戀組織的抗議,美國對這方面的研究不再提供支持,但是科學界對此的看法和世界上人們對此的想法並沒有達成一致,很多反對同性戀運動的人認為這是西方要把他們的價值觀強加到他們的文明中的企圖,因此他們把反對同性戀作為反對世界新秩序壓迫的手段。 在中國,同性戀直到2001年還是被「中國精神病學協會」分類為精神病,但2001年新版的《精神病診斷和統計手冊》已將同性戀從名單項目中取消。中國精神病學協會8,000名成員认為,同性戀並不是反常行為,而同性戀者亦能帶領完全正常的生活;這項決定標誌著中國社會中的保守主義者,開始容忍同性恋少數族群,但是同性关系仍然是一個禁忌话题。[13]。 一些科學研究顯示,通過對同性戀者的大腦解剖,發現同性戀男性的大腦與異性戀女性的大腦有相似的地方,而與異性戀男性的大腦有區別。其他的發現包括同性戀男性的手指印與異性戀女性的相類似,如一個胎兒的手指印在16周形成。這表示同性戀可能是由基因決定的。對同卵雙胞胎的研究表示,如果其中一個雙胞胎是同性戀者,則另一個是同性戀者的比率增加50%。科學對同性戀的研究還很初步,而每一個新的發現都改變著科學觀察同性戀的方式-----來源請求。 一些宗教組織相信同性戀是一種選擇,並為同性戀者提供轉化療法(conversion therapies)來改變他們的性取向。但是這些療法受到醫學界和科學界的批評,因爲它們帶來的壓抑感有時會導致治療者自殺,或自卑感。「美國精神學學會」已經于1997年通過決議,表示從事這種療法的醫生將被認爲是缺乏職業道德的。 目前沒有實際的同性戀人口統計,只有研究報告或抽樣的調查供作參考。同性戀所占的人口比例根據不同的估計會有不同的結果,而且根據著名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依德的研究,每個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愛的傾向,所以,同性戀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到目前為止並無真正答案;著名的金賽報告研究受訪的美國男性,研究出同性戀人口佔總人口比率10%;而有些鼓吹異性戀的份子認為該比例約是從1%到4%。 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調查中,由於“同性戀”的定義不同,所得的結果也會差別很大,但是大部份的調查皆同意下面的看法: 具有多次同性戀經驗的人少於只有一次同性戀經驗的人; 把自己完全定義為同性戀的人少於經歷過多次同性戀行為的人; 根據弗洛依德的心理學研究顯示,社會上每一個人均有雙性戀的傾向,所以擁有同性愛傾向的人所占的真正人口比例,可能會是社會人口的全部,即100%-----來源請求。 但是另一位美國著名性愛專家金賽則在金賽報告指出,美國有37%的男性曾經在與另一個男性的接觸中達到不同程度的快感;而在另一個研究中,美國國家意見調查中心報告說只有大約0.7%的美國男性認為他們是絕對的同性戀者(參見注釋1),很多在美國和歐洲進行的隨機調查趨向於認為在過去有過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的人數占8%左右,而只有同性性行為經驗的人只占2%左右。 金賽以後,大量大規模的跨文化調查始終顯示人群中的同性戀比例少於金賽所宣稱的,這些調查涵蓋了隨機抽取的上萬個對象。 但是,注意不同的報告都會因為測試者的隱瞞而產生偏差。 不同的差異廣大的資料通常被人引用,
例如: 斯密斯1991年對國家民意調查中心報告[2]進行分析後表示到18歲,有5.9%的活躍男性有過男性的伴侶,但是“18歲以後,只有1%的是同性戀,4+%的是雙性戀”。 由Christopher Bagley和Pierre Tremblay於1998年做的研究表示13.5%的男性“報告說有一定程度的同性戀”包括“自己聲稱的重複計算的同性戀(5.9%)和/或雙性戀(6.1%)” [3] NHSLS報告表示18歲以後的人群中同性戀占4.9%[4]。 通常來說,反同性戀者引用的資料通常顯示同性戀的比例是1%,而由同性戀活躍分子引用的資料則將近10%。 同性恋与连续性谱 参见:金賽量表 通常在异性恋的人群中,有一些会对同性产生某种程度或者临时性的好感,相反的,很多把自己认同为同性恋的人,或倾向于同性性行为和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也同时维持着与异性的性行为或维持长期的异性恋关系。这些维持着同性性行为的异性恋实践者通常被认为是“躲在橱柜”裡的人群的一部分,或是那些隐藏自己的同性性取向的人,这个群体的数量会随着社会对同性恋者宽容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有一些研究,特别是金赛在他的《男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Male,1948年)和《女性性行为》(Sexual Behavior in the Human Female,1953年)中提到的实验,金赛的试验要求受访者在一个由绝对同性恋到绝对异性恋连续变化的性取向谱中评估自己的性取向,然后对受访者的自我评估结果以及受访者的行为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金赛认为大部分人显示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双性恋者。很多人都会同时被双性所吸引,虽然通常他们更偏好于某一种性别,金赛以及他的同事据此认为,只有很少的人群(5-10%)是绝对的同性恋或异性恋。此外,如果将双性恋定义为对一种性别的偏好并不比对另一种性别的偏好更强烈,则更少的人是完全的双性恋,雖然后来的研究暗示出金赛的研究可能夸大了人群中双性恋的发生率,但是他连续性谱的概念却被广泛的接受。 總體來說,与同自己性别相同的人产生同性性行为,就其本身来说,并不必然的被认为是同性恋倾向,而仅是同性性行为。并不是所有受同性吸引或维持同性性关系的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是同性恋者,或双性恋者,一些经常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仍然认为他们是异性恋者。因此,区分同性性行为、同性性吸引和同性恋自我认同是很重要的,它们并不一定是一致的。例如,在监狱中,或其它性别隔离的环境中,可能会引起异性恋者参与到境遇性性行为,虽然他们在外面的环境中是异性恋者。有些人从事同性性行为并不是基于其性取向或者性渴望,比如男妓,他们有時是年轻的异性恋男性,但是他们却通过与男人性交赚钱。 [编辑] 同性戀及其行為的理論研究 参见:酷兒理論及同性戀學術著作列表 有些研究酷兒理論(Queer theory)的學者,最著名的是法國的哲學家米歇爾•福柯(雖然有人認為他的關於這方面的見解被後來的學者曲解了)對現代諸如“同性戀”、“異性戀”或“雙性戀”的性別定義進行反駁,認為他們不是任何存在客體,而是社會結構,即所謂的社會建構主義,這個觀點被稱為酷兒理論。一個經常爭論的焦點是在現代社會以前的同性戀和現代社會的同性戀是不同的(現代社會中的同性戀更多由平等觀念所建構,而之前的同性戀則由時代、性別以及社會階層所建構),批評家爭論說,雖然不同時代的同性戀者有不同的特徵,但是潛藏的現象一直存在,它不是我們現代社會的產物,同時,儘管同性戀的表現方式與社會結構緊密相連,但它的特質卻總是穩定的、持久的。 當人們開始關注,特別是在消極意義上關注性欲望或性行為的時候,性取向的成因這個問題就自然得被提出,性取向的成因目前還沒有定論,一般都認為性取向可能是在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下形成的,而不是由單一因素決定的。 而蘇珊•布萊克摩爾(Susan Blackmore)則認為性傾向及其行為是由基因決定的,一種觀點認為大部分有同性戀基因的人因為社會壓力而過著“異性戀”的生活,與異性結婚並繁衍後代,按照這種觀點,在進入資訊時代以後,認為同性戀下流低劣的人數會減少,因為人們會解決到更多的同性戀議題並逐漸接受這種現象和群體,進而,那些攜帶同性戀基因的人也就不會按照異性戀的生活方式來安排自己的生活,生育的現象在同性戀群體中將會減少。 西蒙•列維(Simon LeVay)關於同性戀男屍下丘腦的研究和Marc Breedloves關於生者的出生順序以及手指長度比例研究,都顯示出出生前荷爾蒙對性取向決定問題上所產生的影響,前者指出男性同性戀者的女性化趨勢,後者則指出同性戀者,不論男性還是女性,都有男性化的趨勢。 作為主要文化傳播模式的“模仿”也可以用來解決與性傾向有關的一些行為,當異性戀或同性戀現象通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媒體展示在大眾面前,將會促進對性傾向的深入研究或出現模仿異性戀或同性戀行為的可能趨勢。 通常認為同性性關係在古希臘是很普遍的,但是K.J.多佛(K.J. Dover)指出,這樣的關係並沒有取代男女間的婚姻,而是發生在之前或一起,一個成年男子會有一個未成年男子同伴,他會成為“愛者”(erastes),而較年輕的成為“被愛者”(eromenos),在這種關係中,被愛者感到渴望被認為是不適宜的,因為他還沒有男子氣概,受到欲望和尊敬的驅使,愛者會無私地奉獻所有被愛者要求的用於繁榮社會的教育。 [编辑] 动物界的同性恋行为 主条目:动物界的同性恋行为 同性性行为在鸟类和哺乳动物中很普遍,比如猿,有人认为这种性行为与雄性社会组织以及社会支配理论有关,监狱同性性行为、僧侣同性性行为、军营同性性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非同性恋或境遇性同性恋,表现出了类似的“支配”特征。 在实行母氏社会模式的倭黑猩猩群体里也能发现同性性行为;澳洲雄性黑天鹅常会两两结成配偶对子,或与雌性天鹅组成三人家庭以繁殖后代,雄性绵羊间有与人类相似的同性恋现象,2004年3月的一个针对雄性绵羊的研究显示,雄性绵羊中的同性恋行为与它们大脑中一个叫做“绵羊双性核子”的部分有关系,这项研究和其它的研究一起显示了动物在进行性伴侣的选择时是根据其脑部存在的差异,而并非通常所认为的动物性别差异。
文化 另見:LGBT文化 同性戀者因爲其身為社會少數族群而產生一些區別其他社會群體的次文化。通常這種文化也擴展的包括雙性戀、變性者或者跨性別者。其中對於同性戀者來説,比較重要的項目包括彩虹旗、粉紅倒三角、驕傲遊行、同性戀運動會等等。 [编辑] 改變同性戀性取向 主条目:脫離同性戀 「去同性戀」("ex-gay")是改變同性戀者性傾向的運動或組織,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輔助在同性戀性傾向上掙扎的人士;為決定改變性傾向的同性戀者,提供幫助和輔導。這些組織相信通過勸導、祈禱或其他的方式來使同性戀轉變成爲異性戀或者離棄同性戀。 心理學界對去同性戀的可行性,意見並不統一且有爭議。 APA(美國精神病學會)於1973年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反對同性戀去病化的組織,宣稱APA是在經過同性戀權利組織的多次遊行示威,及受到一個由「全國男女同性戀者工作小組」(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Task Force)發起的民意調查結果所影響(投票結果為5,834贊成刪除,3,810反對)后,才去除的。這班人認為,「美國精神病協會」基於這兩方面的因素,而令一些因「心理失調而造成同性戀」的「非自願性」同性戀者失去變成異性戀者的機會,是不合符科學的[15] 但是在美國精神病學會1998及2000年的對性向治療的公開表態宣言(Position Statement)提到 1973年精神病學協會審核相關資料後判定,同性戀無法定義為心理疾病,在1987,ego-Dystonic Homosexual (自我矛盾性同性戀)亦以同樣原則,不包含在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 請參看原文,APA(美國精神病學會), 1998, 2000[16] 美國精神病學會指出“目前尚沒有足夠的科學研究證實改變性傾向的治療安全或有效”[17]。有一些經歷過改變性傾向療法的人表示,試圖改變性傾向有潛在性的危害。 [18][19][20][21][22] 卻有相反結論的研究報告指出,性傾向在生命前期可以改變,[23] 美國國家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and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花了兩年時間研究860位決心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結果發現他們多數都能成功改變性傾向。 1994年 Douglas Haldeman批評過去部分改變性傾向的研究報告都充滿異性戀的偏見:[24] 1. Douglas Haldeman聽聞部分聲稱已改變性傾向的人並沒有真正改變。 2. 過去的研究方法不嚴謹,不可靠。 3. 即使真有改變,亦只是發生在雙性戀者身上。 4. 個別聲稱已改變性傾向者之後仍然有被同性性吸引。 不過,有批評者認為 Haldeman 的論據有問題: 1. Haldeman的「聽聞」可靠性不肯定,亦有以偏概全之嫌。 2. 即使部份五十至七十年代的研究方法不嚴謹,亦不能全盤否定部分已真正改變的人的證據。而且近年研究已趨嚴謹。 3. Haldeman認為改變只可發生於雙性戀者是沒實證根據的;這只是出於他個人的信念。 4. 有研究顯示不少同性戀者的性傾向可獲得持續一生之改變。雖然個別人士之後仍被同性性吸引,但也不須因而否定性傾向改變的輔導效果,正如戒酒毒輔導一樣。[25] 1997年 美國心理學會表示,人類不能選擇作爲同性戀或異性戀,而人類的性取向不是能夠由意志改變的有意識的選擇。事實上,協會更進一步表示:有很多同性戀者生活的很成功幸福,但是一些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可能會試圖通過療法改變自己的性取向,有時這是受到家庭成員或宗教團體施加的壓力所致。但事實是,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治療,而且也是不能改變的。請參看原文,APA(美國心理學會), 1997 美國心理學會亦表示: 臨床經驗表明,那些試圖尋找轉變療法的人通常是因爲社會的偏見所造成的内在同性戀恐懼症所致。而那些能夠正面接受自己性取向的男女同性戀者能比那些不能接受自己性取向的人獲得更好的自我適應能力。 [26] 可是,一些「美國心理學會」、「美國精神病學會」及其他心理學會的會員卻認為,「美國心理學會」是受到政治壓力而作出不正確決定,如「美國心理學會」前主席(1985年度) Robert Perloff 就批評「美國心理學會」是變相支持同性戀: 1)現有的研究並未全面 2)若同性戀當事人真的想改變性傾向,應該首先尊重和聆聽他們的意願 3)美國心理學會的主張將會阻礙未來有關的研究。 1998年 Warren Throckmorton 於 The Journal of Mental Health Counseling 發表文章,回顧了過去83份比較優秀的性傾向改變治療研究,總結認為:「幫助渴望改變性傾向者的努力有效。該等治療可在合乎倫理的情況下進行。」[27] 1999年11月 美國心理學會及美國精神病學會等機構發表物,指改變性傾向會引致焦慮和罪惡感,成功改變的可能性亦幾近零。[25] 隨即,美國精神病學會會員中幾位精神醫學博士卻聯署反對美國精神病學會的看法,[28] 指出: 1. 委員會認為治療無效是帶有誤導性的,因許多支持治療效果報告被忽略。 2. 指治療具傷害性的聲明是錯誤的。 3. 委員會針治療所作的負面宣告剝奪了受美國憲法所保障的精神科醫生執業自由。 該幾位精神醫學博士舉出1994年Houston MacIntosh的一個大型而嚴謹的研究, 285位精神分析師分析過1215位同性戀者,結果有23%由同性戀變成異性戀。[29]。 2001年 Robert Spitzer 博士公佈最新近的研究結果。該研究有200名被參與治療者,參與者必須乎合入選要求:(1)在程度上至少有60%的同性戀;(2)過去五年曾參與過類似治療,轉變程度最少少10%。在這些參與治療者中,參與的原因如下: 85%的男同性戀者和70%的女同性戀者感到同性戀生活在情感上不夠滿足; 79%覺得有宗教信仰衝突;(三)67%男同性戀者和35%女同性戀者渴望結婚或維持本已有的異性婚姻[30]。Robert Spitzer發現他們接受輔導後,性傾向顯著改變,抑鬱及沮喪程度顯著下降。 2007年左右,同性戀精神科醫師連盟(AGLP)中的具雙重身份的精神科醫師及導演,愛麗西亞‧少瑟Alicia Salzer醫師更因此拍攝一紀錄片,將性向矯正療法,如電療、藥物療法、心理療法的低成功率及強烈副作用記錄起來。宗教團體通常因為宗教理由,將這些副作用及長期的治療費用隱而不談,或將其轉嫁於病患信心不足,不夠努力,或以心理威脅如『同性戀生活的代價就是死』、『同性戀生活必會得愛滋病』、『同性戀生活必會下地獄』等等,病患因為無法達到控制欲望的要求而引發更多自我憎恨、恐懼、憂鬱症、焦慮症、自殺傾向。 [31][32] 愛麗西亞‧少瑟Alicia Salzer醫師列舉統計資料,13%參與治療活動者對療程產生反應,在這13%中三分之一(4%)進入無性生活,另外三分之一(4%)表達他們可以與異性結婚但是仍對同性有性欲,剩下三分之一(4%)表達他們可以與異性結婚而且只對異性有性欲,但是少瑟醫師更舉出,這些所謂『截彎取直』的前同性戀者幾乎都是在這些性向矯正團體的工作人員,因此性向矯正團體隱而不談的部分便是─如果想要改變,你必須放棄你的工作及生活,不斷的刺激或受影響,沒有終點,而這4%人員可能因為工作及信仰的因素,在調查回答上並沒有完全誠實,或對自己未深入或不敢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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